许 伟/文

财经网产经讯 随着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文件正式下发,市场也将迎来新一轮“洗牌”。根据根据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披露的公告,新一轮国采共涉及56品种,超过80个规格,8月20日将在上海开标,完成企业材料递交、申报信息公开及企业供应地区时间和地点确认。

财经网产经注意到,在此次披露的采购品种目录附表中,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最大的便是此前一直备受关注的,常用于治疗糖尿病的药品二甲双胍。其中,二甲双胍缓释控释剂型(0.5g)首年约定的采购量计算基数为163085.4223万片/万粒,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的两个规格0.25g和0.5g则分别为200058.4648万片/万粒、266170.7815万片/万粒。另外,高血压用药缬沙坦、精神类药品氯氮平,以及维生素B6的约采量也较高。且除了一些慢性病用药外,也不乏左氧氟沙星、阿莫西林等临床常见病用药。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集采还按照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量,明确了各品种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相对于第二批集采的至多6家中选,此轮集采增加至多8家企业中选。且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阿莫西林颗粒剂、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氧氟沙星滴眼剂、环丙沙星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地尼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克洛口服常释剂型、克拉霉素口服常释剂型等8个品种药品区别于其他品种,实施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将按照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40%,之后如上递增。

此外,财经网产经还注意到,针对此前业内一直颇为担忧的“落地”问题,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也给出了明确指导和要求。从医疗机构方面来看,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需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当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而从企业方面来看,此次集采不仅从源头要求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还明确提出,未提交的将影响该企业所涉药品在全国范围内的集中采购活动。若周期内企业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且同品种申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将不能同时参与该品种的申报。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被列入“违规名单”,将取消其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2年内不得参与各地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及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