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实际控制的法人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没有提前公告,减持后也没有在当天及时公告,这一切都发生在鱼跃医疗(002223.SZ)及其实际控制人吴光明身上。

新冠疫情让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业绩受到影响,然而作为家用医疗器械的龙头,鱼跃医疗的产品需求却因为疫情而大幅增长,公司股价今年以来累计上涨近78%,大幅跑赢大盘。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在6月12日和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近2%股份。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疫情防控让鱼跃医疗产品需求大增,当前股价上涨已反映了基本面的改善,医疗器械板块可能面临估值过高的风险。另一方面,鱼跃医疗控股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鱼跃科技”)在12日的减持到15日晚间才公告,也没有提前两周预披露,对此有投资者提出,是否存在信披违规?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上市公司董秘均表示,鱼跃科技减持采用的是“大宗交易”方式,所以“应该没有违反减持规定”。

大股东套现6亿

6月11日以来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相关医药股再次出现资金追捧,其中以岭药业(002603.SZ)在6月12日涨停,6月12日鱼跃医疗大涨7.22%,经过一个周末消息发酵后6月15日鱼跃医疗一度逼近38元/股。

鱼跃医疗在6月15日晚间公告称,为加强对前沿、初创型医疗技术产业的投资与布局,加大临床基础性研究的投入而筹措资金,鱼跃科技于2020年6月12日减持1862万股、6月15日减持138万股,合计减持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95%。减持后的鱼跃科技依然持有鱼跃医疗24.6亿股,持股比例为24.54%。

查看减持主要发生的6月12日,鱼跃医疗收盘价为35.51元,出现4笔大宗交易,其中前三笔买方均为机构专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为29.81元/股,溢价率为-16%。

如此大的折价抛售给机构,吴光明似乎是铁了心都要卖掉这两千万股。

对此,深圳一位医药行业分析师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经过近几年来的业务调整,2019年鱼跃医疗已度过了最低谷的时刻。疫情期间,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提升,成为股价上涨的催化剂,不过,板块上涨过快使得估值过高,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大股东一下子抛售股份的比例(2%)并不低,投资者需要谨慎应对这类企业。

6月16日,鱼跃医疗相关负责人称,公司制氧机、电子血压计、轮椅车等产品已有FDA认证,无创呼吸机的FDA EUA授权仍在有效期,呼吸机、额温枪、血氧仪等产品已在申请FDA认证程序中,“公司目前的供应链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与研发转化能力保证了公司在特殊需求状况下产量的全球领先水平,同时在本次疫情的工作中,公司也积累的大量的应急经验,形成了系统化的应急方案”。

安信证券分析师马帅在6月15日发布的研究报告称,鱼跃医疗六个月目标价为43.97元,看好预付的现金流转化为未来的利润。

“我们认为本次新冠疫情将有望重塑公司发展逻辑,短期与长期层面均具备催化剂,现阶段市场对公司基本面的认识仍然存在预期差。”报告还称,“根据公司公告,第一季度现金流净额上涨896.49%,公司预收账款实现5.25亿元,较期初增长189.81%,主要源于抗疫品种未确认收入的部分,预计后续将持续转化为利润。同时,由于海外订单在三月下旬随着海外疫情的扩散而持续上升,因此海外订单收入并未在一季报中有明显体现。”

不过就在这份看多报告发出当晚,鱼跃医疗就发布了大股东减持公告,鱼跃医疗16日跌1.47%。

先卖出,后公告

6月12日减持后,鱼跃科技的持股比例跌到25%以下这是一个重要的临界线。但鱼跃医疗并未在当晚公告,而是到6月15日再次减持后才公告,对此次大股东减持也并未提前公告。这两点都让投资者困惑,鱼跃医疗的大股东减持有没有违规?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董事会秘书认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鱼跃医疗并没有明显违规。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第八条显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对此,深圳一位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综合来看鱼跃医疗并未违规,监管规定是减持后两个交易日内必须公告,12日的减持在15日晚间公告并未违反相关法规,当然如果上市公司可以在减持当天收盘后公告就最好不过。

另一方面,在现行的减持新规里,如果大股东想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可以不预先提前两周做信息披露、也没有减持比例的要求,这跟竞价交易的规则并不一样。大宗交易方式不属于这个《规定》要求范围内,因此不需要预先发布减持计划,该董事会秘书解释。

鱼跃医疗大股东鱼跃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就是董事长吴光明。

广州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则向第一财经记者称,目前证监会和交易所对违规减持的处罚都很严厉,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大股东要出售自身持股,都会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违规减持的可能性很低,如果一旦被认定违规,相关收益部分会归属上市公司,而落不到减持股东的口袋,对股东来说肯定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