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5月10日电 (杨杰英)10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因违法排放污水,被高限处罚100万元,公司三名直接责任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5月7日8时,文峪河南姚出境断面自动站监测反映氨氮浓度达到35.4mg/L,超地表水V类标准16.7倍,水质严重超标。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就断面水质超标问题,立即对孝义市开展定点督察。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潘贤掌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监管部门提倡非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但这绝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逾越法律法规的底线,非法排污,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故意违法的企业,一定要铁腕执法“零容忍”,坚决守住生态保护底线,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6月底前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

现场检查发现,孝义市南干渠从汾介路、兴安化工南侧至入文峪河口段有焦化废水特征性气味,立即进行分段采样检测,确认有工业污水排入南干渠,马上组织逐户排查,在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发现有排放现象,经采样、化验,结果为氨氮23mg/L、COD137mg/L,严重超出氨氮2mg/L、COD40mg/L的标准。

在证据面前,企业承认了违法事实。因近期雨水较多,企业乘下雨之机,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从雨水排放口排入南干渠后流入文峪河。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高限罚款100万元,公安部门依法对三名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