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22日讯 日前,上交所披露了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胡锦生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处分决定书显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规范运作、承诺履行方面,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在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公司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

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暨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锦生、时任总经理胡健、时任董事会秘书吴超群、时任财务负责人施肖华和王磊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