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交所14日披露监管措施决定,对山西汾酒(600809)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常建伟予以监管关注。

经上交所查明,2019年10月21日,有媒体报道称,山西汾酒总经理常建伟在世界名酒价值论坛上表示,公司2019年全年营收或达120亿元,公司股价当天涨幅2.66%。经监管督促,公司于10月23日披露澄清公告称,上述数据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2019年冲刺目标,而非山西汾酒2019年营业收入预测,具体相关经营数据以公开信息为准,常建伟在公告中就上述事项致歉。

上交所表示,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汾酒集团营业收入93.53亿元,公司2019年三季报的营业收入占比控股股东营业收入97.7%,控股股东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公司。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常建伟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信息披露不公平,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