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4月13日讯(记者郭文培)4月8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由于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购销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00万元,其主要负责人也被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编造记录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收到协助调查函及投诉举报信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比如,该公司在购销吗替麦考酚酯胶囊、他克莫司胶囊等药品的过程中对供货商只作了形式上的审核,在未审核收集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质证明的情况下,便与所谓的药品生产企业业务员进行业务洽谈。这导致其在药品采购环节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没有实现药品可追溯。

同时,该公司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人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经营范围和规模不相适应,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的情形。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为达到提升公司经营规模的假象,该公司工作人员甚至对购销记录进行编造。

屡犯屡罚

此外,调查显示,2020年7月15日,该公司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等违法行为,已被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于2020年7月31日前改正。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案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未按要求进行改正,仍然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情形。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及购销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

其一,处100000.00元罚款;

其二,责令停业;

其三,企业负责人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其四,没收质量负责人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77456.06元;

其五,没收主要负责人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113571.02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6785.51元,合计罚没170356.53元,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梳理发现,此前,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曾被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其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天眼查显示,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从股权结构来看,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子公司,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又持有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99.9616%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