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记者 孟刚

随着人们的消费需求日益多样化,牦牛奶、水牛奶、骆驼奶等“小众奶”产品正加速走进人们的视野,“小众奶”市场逐渐升温。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部分“牦牛奶”产品中添加了普通牛奶,牦牛奶仅占一定比例,部分商家却直接将这种添加型牦牛奶宣传为“牦牛奶”或“纯牦牛奶”。法律人士认为,商家的上述行为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牦牛奶品质不一

记者近日在北京部分超市走访发现,一些牦牛奶、羊奶等开始在市场上出现。在朝阳大悦城附近一家超市内,一款名为“亚可多吉”的牦牛纯牛奶在售,该款10盒装每盒200毫升规格的产品售价为49.9元。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款牦牛纯奶价格实惠,是送礼首选。”然而,记者查看产品标签,看到与外包装标注“牦牛纯牛奶”显著字样不同的是,其配料并不全是牦牛乳,还包含生牛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普通牛奶,该添加型牦牛奶标签标明“生牦牛乳的添加量为≥60%”。

相比线下市场,小众奶产品的线上销售更为火热。4月1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发现,“小众奶”添加普通牛乳的情况并不在少数,这种情况多集中在牦牛奶和水牛奶产品中,产品每箱都在12盒左右,售价为100元左右。

记者发现,这些添加型牦牛奶均在各自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了“牦牛纯牛奶”字样,除了亚可多吉外,还涉及青藏祁莲、欧亚、阿咪仙巴、妈牧等品牌。记者梳理发现,这些产品配料所添加的牦牛乳量各不相同,基本含量在20%到60%之间。如阿咪仙巴一款产品标签显示其牦牛乳添加量≥30%;有的产品则未标识牦牛乳的添加量,只标明了产品中有添加。

记者调查还发现,一些配料表中显示仅有牦牛乳的产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纯牦牛奶),同样也标注了“牦牛纯牛奶”,而这种产品售价相对较贵。

标注方式不规范

采访中,消费者张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添加型牦牛奶以“牦牛纯牛奶”的方式标注,很容易让人误以为该产品就是纯牦牛奶。那么,添加型牦牛奶以“牦牛纯牛奶”的方式进行标注是否合规呢?

中国农垦乳业联盟专家组组长宋亮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牦牛纯牛奶”的标注方式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因为产品中含有普通牛奶。

“从配料表中可以看出,牦牛纯牛奶产品原料奶源来自生牦牛乳和生牛乳,但都标注告知消费者是牦牛纯牛奶,我认为在标注上存在问题。”广州市奶业协会原理事长王丁棉表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表示,部分牛奶生产厂家在产品外包装上以显著方式标明“牦牛纯牛奶”,但实际上并非100%牦牛纯牛奶,而是牦牛奶与普通牛奶的混合,牦牛奶仅占一定的比例,生产厂家的此种行为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嫌疑。经营者在产品外包装上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广告行为,经营者应当按照《广告法》的要求,保证广告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宋亮还表示,一些企业在“小众奶”中添加普通牛奶,可能与行业滞后的产能有关。面对火热的市场,产能不足导致只能在“小众奶”产品中添加更容易获得的普通牛乳。

涉嫌虚假宣传

除了消费者关注的产品标签问题,记者还发现,青藏祁莲、欧亚、阿咪仙巴、妈牧等品牌在宣传时也大打“擦边球”,将添加型牦牛奶产品在商品关键词中直接宣称为“牦牛奶”或“牦牛纯奶”,有的品牌甚至直接宣称为“纯牦牛奶”。

4月1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以“牦牛奶”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上述品牌旗舰店出现在搜索列表的靠前位置,而查看商品介绍中的关键词,基本上都包含“牦牛奶”字样。例如青藏祁莲一款产品里有“牦牛纯奶”、欧亚一款高原特珍奶里有“牦牛奶、全脂牦牛奶”、阿咪仙巴一款儿童早餐奶里有“牦牛奶”等字样。

但记者仔细查看相关产品介绍,发现这些产品均属于添加型牦牛奶,消费者如果不仔细查看商品详情介绍,很容易被误导。

值得指出的是,妈牧品牌企业店里一款在售“妈牧早餐奶”(16袋/箱、售价为98元),产品配料表显示其主要原料为生牛乳和生牦牛乳,其中生牦牛乳添加量标注为≥20%,但该产品商品名关键词同时显示为“纯耗牛奶”。

苏号朋表示,经营者如实提供产品信息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举措,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商家的此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虚假宣传,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与普通牛奶相比,很多消费者认为牦牛奶等“小众奶”含有更为丰富的营养成分,市场售价也更高。生产厂家在产品外包装上以显著方式标明“牦牛纯牛奶”,或者将添加型牦牛奶产品宣传为牦牛奶,会让消费者以为该产品全部由牦牛奶制成,因信赖产

品广告的内容而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如果该种牛奶实际上仅包含一定比例的牦牛奶,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误导了消费者,欺骗消费者以较高价格购买了品质看来较低的商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苏号朋建议生产厂家严格遵守《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在以广告或其他方式推荐、介绍产品时,或者在标注产品的成分、性能等内容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