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7日讯(记者 杨秀峰)“一段时间以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老问题屡禁不止,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等新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今日,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表示,自然资源部决定公开通报3类共20起矿产违法案件,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

据崔瑛介绍,这次公开通报的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区、市),矿种既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煤炭、矿泉水等,也有国家战略性矿产如稀土。案件类型的选择也结合了当前违法的新特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企业或个人无证开采(10起);二是有证矿山越界开采(6起);三是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名义违法采矿(4起)。其中,有13起案件法院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被判处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

崔瑛表示,为打击违法开采行为,2021年自然资源部认真履行矿产执法查处职责,加大对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尽心尽力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点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严肃查处重大典型违法问题。2021年,自然资源部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查处吕梁市离石区5个越界采矿案件;对陕西省榆林市4个持续违法采矿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山西省平定县等4个存在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违法批矿等问题的县实施区域挂牌督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通报。派出工作组赴黑龙江省巴彦县、广西区博白县、贵州省织金县、云南省彝良县等地开展实地抽查,组织有关机构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77个县(市、区)2020年矿产卫片执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2018年以来连续变化的62个疑似违法图斑组织复核,通报发现的问题,督导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认真整改。

二是强化重点地区矿产执法。2021年,自然资源部以长江黄河流域及重要湖泊沿线为重点加强矿产执法工作,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黄河流域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通知》,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开设了长江、黄河执法专栏,派出工作组赴黄河流域宁夏段开展实地抽查,向社会公开通报14个破坏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采矿案件。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稀土行为,维护稀土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秩序。

三是强化矿产执法制度建设。2021年,自然资源部积极推动《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在修订草案中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大幅提高了对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力度。认真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案件会审制度等制度,制定了《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和《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正在修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以罚代管、大案小查的,通过部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等方式提级办理,推动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崔瑛指出,针对矿产违法的新形势新特点,自然资源部将在执法中重点关注特殊区域、战略性矿种和当前新的违法形式。一是重点关注并严肃查处在长江黄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区的违法采矿案件;二是重点关注违法开采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如稀土等;三是重点关注建设工程实施中采矿牟利、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等无证开采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督促指导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