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间,延安必康(SZ 002411)公告披露,2021 年 2 月 23 日和 2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有的月373万股股份被司法强制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称,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执行司法裁定。因新沂必康、李宗松与国泰君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一案,未按约定偿还债务,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新沂必康持有的本公司 37,367,976 股股份以清偿债务,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由于无人竞价,上述股票经拍卖、变卖后均流拍。经国泰君安申请,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新沂必康持有的本公司 37,367,976 股股份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国泰君安所有。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有的本公司 37,367,976 股股份被司法强制转让给国泰君安。

信息显示,截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32,604,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9%。其中,合计质押 589,206,842 股,占其合计持股比例的 93.14%,占总股本比例的 38.45%;合计被司法冻结 575,259,861 股,占其合计持股比例的 90.94%,占总股本比例的 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