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就《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持有人应主动对中药开展上市后研究,依据结果和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等修订药品说明书,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五部分内容予以说明和提示。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旨在推动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工作,加强对中药说明书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中药产业的发展。

说明书“不良反应”缺失

导致用药隐患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包含药品有效性、安全性以及正确使用方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性文件,是医师、药师、患者选用药品的法定依据,是患者了解药品最直接的渠道。其中,药品不良反应,就是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剂量和用法之下,出现与药物无关的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项是临床安全用药的依据。业内相关人士表示,中成药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的缺失,存在一定的用药隐患。

但是,长期以来,很多中成药的说明书都写着“不良反应:尚不明确”。2017年,国家搜集了市面上1618份中成药的说明书,其中80.2%的说明书显示“不良反应:尚不明确”,但这并不代表这些药物没有不良反应。

统计显示,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载的268个中成药品种的不同剂型的465份说明书中,注意事项标注率为86.88%,不良反应、药动学、禁忌、药物相互作用、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理作用标注率低,分别为20.64%、0.21%、30.1%、1.07%、2.36%、8.81%、1.93%。

对不良反应不重视

无强制规定等是主因

中药说明书不良反应“尚不明确”的表述,有其特殊原因。

有业内人士认为,很多老药药品说明书长期得不到完善,一是因为对中药生产企业来说,很多中药使用年头长,疗效确切,对不良反应不够重视;二是国家之前对老药的不良反应没有强制要求,企业也没有动力修改;三是中药特殊性导致不同厂家相同产品质量有差别、安全性不稳定。

国家食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专家孙忠实表示,由于中药是经验方,不做临床实验,没有循证医学,药品怎么吸收、代谢都不清楚,这也是中药的短板。行业观察人士也认为,中药缺乏长期、客观的监测,没有循证医学价值的数据做支撑。

中国中医科学院2021年7月曾发布一篇调研报告,作者从《中药大品种科技竞争力报告(2019版)》中选取了前100个市场热销品种,除了5款注射用药之外,其余只有不到一成的中成药品种注明了“联合用药禁忌”,近六成使用禁忌“尚不明确”,逾六成品种的不良反应“尚不明确”。即使在37份注明了不良反应的品种当中,也有超过6成缺乏证据来源。

此外,中药由于尚未建立成熟的管理体系,没有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许多企业在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和反馈上做得不够好,也就没有自主开展对说明书安全性信息进行补充修订。

疗效不确切

安全性无保障将遭淘汰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中成药销售总额达到3405亿元。国家药监局近些年来非常重视中药的不良反应问题。

2020年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中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推进对已上市中药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的修改完善;2021年10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抗病毒糖浆、胶囊、丸、片、合剂、颗粒说明书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主要包含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三项内容,不良反应是此次修订的重点;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在此基础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也相继被修订或制定,均对已上市药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2010-2020年我国中成药药品说明书修订情况分析》显示,2010年1月到2020年6月期间,国家药监部门共修订了107个中药相关品种,口服中成药占比近七成。但仅靠药监局组织集中修改,要达到全面覆盖所需时日难以估计。

由此可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中药都要修改药品说明书,是管理提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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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新快报》、《北京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