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

市民吴先生:今年春节前,我给一家企业做活,但到现在还有一部分工资没付。企业负责人告诉我,目前企业员工还没有完全复工回岗,财务也因为疫情管控没有回南京。对此我也理解,但想知道还要等多久?

记者调查>>>

记者采访了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该总队执法队员朱宇介绍说:吴先生遇到的问题比较典型,他们最近就办理了一个类似案例。投诉人康先生在一个工地干木工,和一家装饰公司签了合同,劳务费2万元。2019年底工作完成了,但公司迟迟没付款。执法队员介入后,今年春节前公司支付了一定款项,双方签订协议约定1万多元尾款在春节后支付。因受疫情影响,春节后至今这家公司还没复工,康先生一直没拿到尾款。我们联系了这家公司,发现因受疫情影响,公司负责人还滞留在武汉,目前确实无法支付康先生的尾款。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建设行政部门可以决定由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所以我们最后找到了这家装饰公司的甲方——即总承包方。经过总承包方、装饰公司、康先生三方沟通协商后,3月7日总承包方为装饰公司垫付,向康先生付清了尾款。

那么,劳动者遇到企业欠薪,应该如何维权?首先《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四十条也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这就是说,如果因为疫情防控企业没有复工无法支付工资,应依法在复工后30天内补发。如果劳动者有生活困难等特殊原因等不了了,可以第一时间向当地劳动部门求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