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正在严厉打击逃废债,司法系统也频频向老赖亮剑,很多网贷出借人也开始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欠款。但是,在起诉过程中,却有不少出借人往往意识到法院并不支持自己的诉求,或因看到了其他出借人败诉的事实,最终撤回了诉讼请求。最近,在裁判文书网上就有多起玖富出借人起诉平台后又撤诉的案件。

山东葛女士起诉玖富的合同纠纷案,法院于2021年7月决定立案,但原告又于2022年1月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另一位山东出借人耿先生也因起诉玖富之后,未在法院立案后的法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最终选择撤诉;河北石先生与玖富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1年3月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究其原因,都是了解到网贷平台系信息中介,非债务方。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要求撤回其起诉。而撤诉包括两种情况: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实际上,只要诉讼发起、法院介入,就会产生一定成本。因而即使原告撤回诉求,也要对之前的行为负责。上文中葛女士起诉玖富的合同纠纷案,葛女士虽然撤回了诉讼请求,但仍需承担案件受理费10010元减半收取的5005元和申请费4570元,损失就将近一万元。同样,出借人河北石先生在撤诉后也损失了5000多元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这些出借人都因为选错了诉讼对象最终撤诉,导致浪费了时间、精力甚至不小的钱财损失。

所以,广大出借人要明白,网贷官司可以打,但是打之前一定要厘清债权债务关系,弄清楚网贷平台的属性,以免起诉错了对象,浪费精力和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