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有进有出的调整,新增119种药品,并对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进行了完善。新政策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去年年底,国家通过谈判将包括创新药在内的96种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50.46%。同时结合全国各地使用情况,对临床治疗必需、应用较多的药品一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治疗癌症、慢性病、儿童疾病等药品。根据国家2020版医保药品目录,北京将国家增加的119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将29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删除的药品从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内删除。

同时,本市对门诊特殊疾病的药品报销品种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将新增药品“西尼莫德”和“芬戈莫德”纳入“多发性硬化”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安立生坦”纳入“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将门诊特殊疾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调整为“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并将“尼达尼布”纳入“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泽布替尼”等19种其他新增药品纳入了本市恶性肿瘤等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上述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大病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大幅减轻。

自2001年起,本市针对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其门诊治疗发生的相关医药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报销,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目前,本市门诊特殊疾病已达到17种。市医保局介绍,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方便群众门诊治疗用药,本市参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水平,对“可洛派韦”等8种药品继续试行门诊按固定比例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