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14日讯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刘海洋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原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主任刘海洋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40万元。记者注意到,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也涉此案。

根据此判决书,2016年5月,刘海洋为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医疗广告事宜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郭某所送现金1万元。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2012年至今,该公司共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65条。不完全统计,2015年和2016年,其广告批准文号数量分别是47条和29条,2017年其广告批准文号数量增至83条。

8月14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对方综合管理部一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

据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其前身是甘肃医药集团西峰制药厂,始建于1970年9月,2007年12月完成企业改制,组建了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从国有经济转为非公经济,公司由陕西丽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此外,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今年4月22日,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被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列为了被执行人,执行标高达75万元。